第一章 管理總則
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理,完善各項工作制度,促進公司發展壯大,提高經濟效益,根據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,特制訂本管理細則。
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,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、經律。
第三條 禁止任何組織、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公司財產。
第四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、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、聲譽的行為。
第五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、個人為小集體、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。
第六條 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、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、管理、經營水平,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、管理體系,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,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。
第七條 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,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、深造的條件和機會,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,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員工隊伍。
第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,多作貢獻。對有突出貢獻者,公司予以獎勵、表彰。
第九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,鼓勵員工積極向上。
第十條 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,同舟共濟,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。
第十一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,歡迎員工就公司事務及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,對作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、表彰。
第十二條 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,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,提供應有的待遇,充分發揮其知識為公司多作貢獻。
第十三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等福利保證,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。
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“按勞取酬”、“多勞多得”的分配制度。
第十五條 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,實行考勤、考核制度,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,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。
第十六條 公司提倡厲行節約,反對鋪張浪費;降低消耗,增加收入,提高效益。
第十七條 維護公司紀律,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,都要予以追究。
第二章 員工守則
第十八條 遵紀守法,忠于職守,克己奉公。
第十九條 維護公司聲譽,保護公司利益。
第二十條 服從領導,關心下屬,團結互助。
第二十一條 愛護公物,節約開支,杜絕浪費。
第二十二條 努力學習,提高水平,精通業務。
第二十三條 積極進取,勇于開拓,創新貢獻。
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
第一節 總則
第二十四條 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,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、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十五條 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,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,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。
第二十六條 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。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(雇)用合同。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,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。
第二十七條 公司勞動人事部,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、員工的培訓、獎懲、勞動工資的編制及執行、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,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、聘用、商調、解聘、辭職、辭退、除名、開除等各項手續。
第二節 編制及定編
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、定崗。
第二十九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的設置、編制、調整或撤銷,由總經理提出方案,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。
第三十條 因工作及生產,業務發展需要,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,必須按第三章第三節的各條規定,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。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,一律報總經理審批。
第三十一條 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,供總經理參考。
第三節 員工的聘(雇)用
第三十二條 各職能部門對聘(雇)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,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,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,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,真正做到按需錄用,擇才錄用,任人唯賢。
第三十三條 公司聘用的員工,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。
第三十四條 公司聘用的員工,一律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。
第三十五條 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:
1.總經理,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;
2.副總經理、總理經助理、會計負責人等高級職員,部門主任,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;
3.部門副主任及會計人員,由總經理聘任;
4.其他員工,經總經理批準后,由人事部聘任。
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。
第三十六條 各職能部門確需增加員工的,按如下原則辦理。
1.先在本部門或企業內部調整;
2.內部無法調整的,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,報總經理批準后,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。
第三十七條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,必須先接受培訓。
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,了解公司情況,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
培訓由勞動人事部負責。
員工試用期間,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。
第三十八條 員工試用期滿7天,由用人部門作出鑒定,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,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,報總經理審批。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(雇)用合同。
第四節 工資、獎金及待遇
第三十九條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、待遇。
第四十條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。
第四十一條 公司按照“按勞取酬、多勞多得”的分配原則,根據員工的崗位、職責、能力、貢獻、表現、工作年限、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。
第四十二條 員工的工資,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,按期編制公司員工工資、獎金、福利方案;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。
第四十三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,多做貢獻。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,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審,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。
第四十四條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社會保險。員工享有相應的福利待遇。
第四十五條 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,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。
第四十六條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、發放。
第四十七條 員工享有醫療保險待遇。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國家相關規定報銷。
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
第四十八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:法定婚假3天,晚婚(男25周歲、女23周歲)假13天。
第五十條 產育假:
1.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,產假90天,其中產前休假15天;生育時難產的(如剖腹產、III 度會陰破裂等)可增加產假30天;
2.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,產假120天;難產可增加30天;
3.產假期滿后至嬰兒1周歲,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時。
第五十一條 員工的直系親屬(父母、配偶和子女)死亡時,喪假3天;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。
第五十二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,年休假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部門統籌安排員工休假。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,每天增發100%的日工資。
第六節 辭職、辭退、開除
第五十三條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。員工有辭職的自由。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。
第五十四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,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。
第五十五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(雇)用合同后,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。員工不得隨便辭職,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。
第五十六條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,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,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,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。
第五十七條 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,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;給公司造成損失的,應負賠償責任。
第五十八條 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,遵守各項規章制度,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,公司有權予以解聘、辭退。
第五十九條 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。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。確需辭退的,提出辭退理由,經勞動人事部核實,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,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。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,不得辭退。
第六十條 聘(雇)用期滿,合同即告終止。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(雇)用合同的,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。
第六十二條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、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,公司有權予以開除。
第六十三條 員工辭職、被辭退、被開除或終止聘(雇)用,在離開公司以前,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、文件及業務資料,并移交業務渠道。否則,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,給公司造成損失的,應負賠償責任。
第六十四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,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。不滿1年的按1年計。
第四章 行政管理制度
第一節 總則
第六十五條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,建立規范化的行政管理,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,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,照章辦事,制定制度。
第二節 文件收發規定
第六十六條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擬稿人擬稿,屬董事會秘書核稿,屬公司文件由辦公室主任擬稿。文件形成后,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,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。
第六十七條 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,并按“企、董、工、”等內容編號后打印。
第六十八條 打印文件校對后,送擬稿人核稿人審查合格,方能復印、蓋章。
第六十九條 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。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、報送日期、部門、接件人等事項清楚,并報告報送結果。
第七十條 經簽發的文件原稿有專人負責存檔。
第七十一條 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。簽收人應于接件當日即按文件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,不得積壓遲誤,屬急件的,應在接后即時報送。
第三節 文件打印、復印管理規定
第七十二條 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,不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。
第七十三條 打印文件,應按文件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,電報、傳真、復印由部門主任簽署。
打印文件、復印文件等資料,均需分類逐項登記,以備查驗。
第七十四條 電報、電傳、傳真、文件、復印件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。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、損失的,追究當事人的責任。
第七十五條 復印機由專人管理,非專管人員不準亂開機復印。
第七十六條 公司全體員工應愛護各種設備,節約用紙,降低消耗、費用。對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、保養,發現故障,應及時報請維修,以免影響工作。
第四節 辦公用品領用規定
第七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,由辦公室統一購置,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。
第七十八條 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呂必須愛護,勤儉節約,杜絕浪費,禁止貪污,努力降低消耗、費用。
第七十九條 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,由辦公室主任審批,購置大宗、高級辦公用品,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。
第五節 電話使用規定
第八十條 電話為辦公配備,禁止員工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。
第五章 考勤制度
第八十一條 為加強勞動管理,維護工作秩序,提高工作效率,制訂本制度。
第八十二條 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,不遲到、不早退,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作崗位,外出辦事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同意。
第八十三條 勞動人事部負責考勤統計,每月將員工出勤情況匯總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編制工資表,報財務部門審核。
第八十四條 嚴格請、銷假制度。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(含3天),由主管部門的領導批準,4天以上的,報總經理批準,公司部門負責人請假,一律由總經理批準,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,并經領導批準,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。
第八十五條 曠工1天的扣發3天工資和獎金,連續曠工3天的直接除名。 第八十六條 上班時間禁止對外出私事、飲茶、或未經批準接待親友,違反者當天按曠工處理。
第八十七條 遲到10分鐘以內扣10元,遲到10-30分鐘扣50元。遲到30分鐘以上(未事先打電話告知遲到原因的)按曠工處理。事先打電話告知的情況下(如因為暴雨等惡劣天氣所造成的堵車等)扣除100元。
第八十八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、婚假、產育假時,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,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。
第八十九條 員工的考勤情況,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。
第六章 保密制度
第九十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,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,制定本制度。
第九十一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。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,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,直至予以除名。
第七章 獎懲制度
第一節 獎勵
第九十二條 為鼓勵員積極向上、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、選拔賢能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九十三條 本制度所指的晉升,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。
第九十四條 公司員工工作努力、業績突出者,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。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,公平對待。
第二節 處罰
第九十五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,經批評教育不改的,視情節輕重,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、扣除部分工資、警告、記過、降級、辭退、開除等處分:
1.違反國家法規、法律、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,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;
2.違反勞動法規,經常遲到、早退、曠工、消極怠工,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;
3.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、指揮,或無理取鬧,影響生產秩序、工作秩序的;
4.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、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,干擾工作的;
5.工作不負責,損壞設備、工具,浪費辦公用品,造成經濟損失的;
6.玩忽職守,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,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;
7.濫用職權,違反財經紀律,揮霍浪費公司資財,造成經濟損失的;
8.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,喪失原則,造成經濟損失的;
9.搬弄是非,破壞團結,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,影響惡劣的;
10.泄露公司秘密,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、介紹費的;
11.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,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。
員工有上述行為,情節嚴重,觸犯刑律的,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。